据悉,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发布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》(许公积金管〔2026〕17号),该政策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此次调整涉及提取条件、办理材料、审批时限等多个方面,引起广大缴存职工广泛关注。
据了解,此次政策调整的核心变化在于放宽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的适用情形。此前,许昌市职工仅在离职、退休、出境定居等少数情况下可申请一次性提取。新政策明确,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、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、租赁住房等情形下,也可根据实际需求申请公积金一次性提取。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此举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,提高资金使用效率,减轻职工住房消费压力。

在办理材料方面,新规进行了大幅精简。以购买自住住房为例,此前需提供购房合同、首付款发票、不动产权证书等多项材料,新政策实施后,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、银行卡及购房备案合同即可申请。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,只需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明细和借款合同。许昌市魏都区一位缴存职工在采访中谈到,材料简化后确实省去了不少跑腿的麻烦,整个流程顺畅了许多。
审批时限方面,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诺,公积金一次性提取业务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,符合条件的资金将在审批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卡。相比此前的7个工作日审批时限,效率提升明显。据悉,该中心已同步开通线上申请渠道,职工可通过“许昌公积金”手机APP或河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,实现“不见面审批”。

值得注意的是,新政策对提取额度也作出明确规定。购买自住住房的,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;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,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应还本息总额;租赁住房的,每年提取额度上限为18000元。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缴存职工,提取额度以系统核定的实际可提取金额为准,建议申请前通过官方渠道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及可提取额度。
对于在许昌市下辖的禹州市、长葛市、鄢陵县、襄城县等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,新政策同样适用。各县(市、区)管理部已同步完成系统升级和人员培训,确保政策平稳落地。据悉,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设立了政策咨询专线0374-12329,安排专人解答职工疑问。此外,各管理部服务大厅均设有咨询窗口,可为职工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和业务指导。

业内人士分析认为,此次许昌市优化公积金一次性提取政策,是落实国家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,有助于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,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。对于不熟悉办理流程或时间精力有限的职工,可以委托专业代办机构协助办理,这类机构熟悉许昌本地公积金政策及操作流程,能够帮助职工省时省力地完成公积金一次性提取申请,减少因材料不齐或流程不清导致的往返奔波。
许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下一步将继续优化服务流程,探索更多便民举措,切实提升缴存职工的获得感和满意度。有需要的职工可通过官方渠道了解详细政策内容,合理安排提取计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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